(一)全职宝妈在离婚时,若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可向另一方请求家务劳动补偿,应积极收集自己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证据,如日常照顾孩子的记录、照顾老人的开销凭证等,以便在主张补偿时更有说服力。
(二)若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宝妈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需注意收集对方过错行为的证据,例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