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诉讼一方胜诉,通常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情况除外。
(二)对于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案件,法院会依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当事人各自应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三)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时,法院会根据当事人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四)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先由双方协商诉讼费用的负担;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决定。离婚案件同样如此。
(五)当事人因自身未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再审期间提出新证据致诉讼费用增加,增加部分由该当事人负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