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监禁,诱骗未成年人卖淫,是两个行为,会受到两个对应的惩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非法监禁就是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条件。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诱骗未成年卖淫,根据年龄分两种:未成年人系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则符合《刑法》第359条第1款;如果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符合《刑法》第359条第2款,此情况定罪量刑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如果是以“非法拘禁”的方式“诱骗”卖淫,可能是“强迫”行为,符合《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强迫卖淫罪】从重处罚的情形。
4)行为人将在“引诱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两者中以一个罪受到处罚,再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这两个罪行都是公诉重罪;如果是行为人家属,建议尽快自首;如果是受害人及其家属,建议尽早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