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除了要准备民事起诉状,还得收集能证明夫妻关系、感情状况的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分居证明等。
(二)在法院受理案件后,要积极配合调解工作,认真参与法院组织的调解环节。
(三)若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要尽量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
(四)若第一次起诉法院判不准离婚,不要着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