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父亲未立遗嘱,女儿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可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如配偶、父母等,共同分配父亲的遗产。此时女儿应积极与其他继承人沟通协商遗产分配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若父亲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女儿要先确认遗嘱是否排除自己的继承权。若未排除,可依据遗嘱继承相应遗产;若被排除,且自身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情况,可要求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