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销售假货金额达24万的行为人,若想争取从轻量刑,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身的犯罪行为,若存在自首、立功情节,可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应线索和证据。
(二)主动退赃退赔,将违法所得退还,减少被害人的损失,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三)若不是累犯,可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以避免因累犯情节加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