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经济困难等合理原因未支付抚养费,需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如失业证明、疾病诊断书等,向法院证明自身情况,同时展示自己能为孩子提供稳定住所、优质教育资源等良好成长环境的能力。
(二)若主观故意未支付抚养费,应尽快与对方协商,主动承担抚养责任,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向法院表明积极改正的态度。
(三)在争取抚养权过程中,若存在未支付抚养费情况,主动与对方沟通协商解决方案,若协商不成,及时向法院说明未支付的合理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