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母亲不适合抚养:收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的相关证据,如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
(二)证明自身抚养优势:准备稳定的收入流水、房产证等证明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居住环境,记录陪伴孩子的日常照片、视频,证明能给予孩子充分陪伴和教育。
(三)强调孩子生活环境稳定性:提供孩子一直由父亲或其家人照顾的证据,如日常照顾记录、邻居证言等。
(四)协商与起诉:收集证据后先与母亲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抚养权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