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供述销赃行为,依据法律规定,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争取立功表现,立功也能为量刑争取从轻处理。
(三)主动退赃退赔,将销赃所得的款项如数归还,这可体现悔罪态度。
(四)真诚悔罪,在法庭上如实表达悔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