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效力待定合同,对于合同相对人,可催告有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追认,以尽快确定合同效力。若有权人明确拒绝追认,应及时终止履行合同义务,避免损失扩大。
(二)对于有权人,要谨慎考虑是否追认。若决定追认,应及时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若不追认,也应明确告知相对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