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保险公司、对方当事人协商,明确提出重新定损的要求,详细说明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二)若协商不成,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由其对保险公司定损行为进行监督处理。
(三)委托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定损,将评估结果作为索赔依据。
(四)若前面方法都行不通,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提供能证明原定损不合理的证据,由法院指定专业鉴定机构定损,按法院判决结果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