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继承人未立遗嘱,女儿和儿子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法定继承。女儿即使出嫁也不影响其继承权,遗产一般均等分配。
(二)若有继承人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三)若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按照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