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索赔
1.受伤:可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进行索赔。
2.残疾:除上述费用外,还能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死亡:赔偿项目有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二)财产损失索赔
1.可索赔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
2.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可索赔购买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