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若觉得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请求调整。当约定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违约方可以请求适当减少;若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请求增加。
(二)没有约定违约金时,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像店面闲置期租金损失、重新找租客的费用等都属于常见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