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起诉离婚时,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明、家暴证据等,以此增加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二)男方不同意离婚,且没有法定判离情形,在第一次诉讼中可表明不想离婚的态度。
(三)若女方第一次起诉未判离,可在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提高离婚成功率。
(四)男方若有女方出轨证据,在离婚时可在财产分割上主张女方少分,并要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