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参与分配人员。先看是否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配偶、子女、父母,有则他们参与分配;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参与分配。
(二)考虑分配因素。分配时要综合考量与死者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和死者共同生活且经济依赖大的近亲属,可适当多分配。
(三)处理专项赔偿。未成年人的抚养费、老人的赡养费等专项赔偿,要先从赔偿金里扣除,归相应人所有,剩余部分再按上述原则分配。
(四)解决分配争议。继承人之间若对分配有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