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抢夺公私财物价值十几万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存在多次抢夺、造成他人轻伤等加重情节,应做好面临更重刑罚的心理准备,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二)若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情节,应积极争取这些情节的认定。比如主动投案自首,积极协助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以立功,尽快退还抢夺的财物并对被害人进行赔偿,诚恳地向被害人道歉以取得谅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