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丈夫有连带清偿责任。应先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若共同财产不够或财产各自所有,双方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涵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像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还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二)对于妻子个人债务,丈夫通常无义务承担,不过自愿承担的法律不干涉。妻子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