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经济状况证明,如工资流水、房产证明,证明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生活与教育条件。
(二)提供居住环境证据,确保居住环境安全且利于孩子成长。
(三)展示陪伴时间和能力,提供工作时间规律证明及过往照顾孩子记录。
(四)若孩子年满八周岁,让孩子表达想随自己生活的意愿。
(五)指出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如不良习惯、暴力倾向、工作忙无法照顾等。
(六)庭审中保持理性冷静,清晰阐述观点和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