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而言,在与被害人达成谅解签署谅解书后,仍需做好可能被拘留的心理准备。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陈述案件事实,避免出现毁灭证据、串供等妨碍侦查的行为。
(二)对于被害人而言,签署谅解书时要清楚其作用并非免除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若发现犯罪嫌疑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等情形,可及时向司法机关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