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离婚协议:若要撤销,需查看是否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受欺诈、胁迫等情况。并且要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准备好起诉状以及能证明欺诈、胁迫的证据,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协议,等待法院审理。
(二)宣布离婚协议无效:先确认离婚协议是否存在双方非自愿签订,限制人身权利,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无效情形。若存在,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无效,同时要提供能证明协议无效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虽未直接提及撤销或无效,但为离婚后财产争议处理提供了法律框架,对撤销和无效协议下的财产问题处理有一定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