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协助洗黑钱成为洗钱罪的帮助犯,首先要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主动停止相关协助行为。
(二)如果有自首情节,应尽快向司法机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可能会在量刑时获得从轻处理。
(三)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提供所知的关于洗钱犯罪的相关线索和证据,争取立功表现。
(四)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展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如主动退还违法所得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提供资金账户等行为之一的,构成洗钱罪。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