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团伙盗窃财物价值超6000元,嫌疑人应主动退赃退赔,向被害人真诚道歉以争取谅解,这在后续司法程序中对量刑有积极影响。
(二)嫌疑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表明悔罪态度,让司法机关看到其改过自新的决心。
(三)若犯罪情节轻微,嫌疑人可通过律师等渠道,向检察院和法院说明情况,争取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