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协议离婚前,要确保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关键问题进行充分沟通,达成的协议要明确具体,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比如共同财产分配要写清各项财产归属及比例,子女抚养要确定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支付方式等。
(二)准备好离婚所需的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
(三)严格遵守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双方冷静考虑,若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