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联系对方和保险公司,说明后续发现车损的情况。
(二)收集相关证据,如道路监控、现场照片、行车记录仪视频等,证明追尾事实。
(三)妥善保存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对方责任。
(四)到专业汽车维修或鉴定机构评估车损,确定维修费用。
(五)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达成一致则按结果获赔。
(六)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担责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