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且有现金价值等财产属性的保险,像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保险,离婚时可将保单现金价值等收益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分割方式,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分割。
(二)若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且明确指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保留好出资证明和赠与声明等相关证据,以防纠纷。
(三)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意外险这类保障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险,因其主要功能是保障而非投资,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需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