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起诉时要尽量收集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家暴、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等证据,增加判离几率。
(二)若第一次起诉未判离,可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前,可继续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
(三)若一方坚决不离婚且多次举证感情未破裂,可留意是否存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若有,及时向法院提供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