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重新争取孩子抚养权,首先可尝试与女方友好协商,若能达成一致就签订变更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孩子抚养安排。
(二)若协商不成,男方需收集证明存在法定情形的证据,比如女方的病历证明其患严重疾病或伤残;周围邻居的证人证言证明女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孩子表达意愿的相关材料等。
(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清晰阐述诉求和理由,配合法院调查和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