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时间:判决生效且罪犯交付执行后,执行一年以上可申请减刑。
(二)减刑条件:服刑期间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立功表现。悔改表现包括认罪悔罪,遵守法规监规,接受教育,积极参与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和劳动并努力完成任务。有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三)减刑幅度:每次减刑一般不超一年有期徒刑。
(四)最低服刑期: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三年刑期至少服刑一年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