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提起上诉。因其在诉讼中如同原告,和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所以享有上诉权。
(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仅在一审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时,才有上诉权。若判决未让其担责,一般无上诉权。因其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只是和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涉及其自身责任承担时,赋予上诉权可保障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里的当事人包括有上诉权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