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司资金350万,应尽快归还挪用资金,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从轻处罚。
(二)主动与公司沟通,表达悔意并积极退赔,以减少公司损失,这在量刑时可能会被考虑。
(三)收集能够证明自己有案发前归还、积极退赔等从轻处罚情节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