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由倒车方交强险按规定赔偿,即财产损失最高赔2000元,医疗费用最高赔1.8万元,死亡伤残最高赔18万元。
(二)超出交强险部分,若倒车方有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赔偿;若没有,则由倒车方自己赔偿。
(三)赔偿项目涵盖车辆维修费用、人员受伤时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四)双方可先协商赔偿金额,协商一致后签协议并履行。
(五)协商不成,受损方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医疗凭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