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需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婚姻关系解除。
(二)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仍想离婚,可重新申请离婚登记或选择诉讼离婚。
(三)诉讼离婚由一方向法院提起,由法院审理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冷静期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