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尝试协议离婚。主动通过各种方式联系伴侣,如电话、短信、邮件等,诚恳沟通离婚事宜,争取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若能协商成功,双方可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进行诉讼离婚。若协议离婚无法达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提交给法院。法院会依法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即便伴侣不出庭,法院也可进行缺席审判。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符合法定离婚情形,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