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为刑事公诉案件,如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等法定情形,可促使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可收集相关证据提交给检察院以证明存在上述情形。
(二)若为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若不想起诉,可明确表示放弃起诉权利,不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