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告在工作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且有居住证明,可在被告工作地法院起诉离婚,要准备好被告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若被告存在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情况,可在原告自己工作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需提供能证明被告符合相应情况的证据。
(三)若双方工作地均不符合上述条件,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要明确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