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面证据方面,仔细查看双方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将涉及感情不和交流的部分截屏保存;留意一方写的悔过书、保证书等体现双方矛盾的书面材料并留存。
(二)视听资料方面,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录制夫妻间争吵的录音以及反映感情状况的录像。
(三)证人证言方面,寻找了解情况的邻居、朋友,请求他们出具能反映夫妻感情状态的证言。
(四)报警记录方面,若遭遇家庭暴力,及时报警,保存好警方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
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合法合规,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