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不满两周岁,若无母亲不宜抚养的情形,优先考虑由母亲抚养。母亲不宜抚养的情形包括患有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
(二)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母对抚养权协议不成时,要向法院证明自己在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方面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三)孩子已满八周岁,在表达真实意愿时,要确保其是在无外界干扰的情况下作出的选择。
(四)若想争取两个孩子抚养权,需向法院充分说明由自己抚养对孩子成长更有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