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作为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犯罪侵犯或财物被毁坏遭受物质损失,应及时收集与直接物质损失相关的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误工证明等,并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若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人民检察院会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检察院提供证据。
(三)若对赔偿有争议,可在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积极参与调解,争取达成赔偿协议。也可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