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个人走私普通物品涉案40万且偷逃应缴税额在20万以上不满50万属于税额较大情况,可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争取从轻处罚,缴纳罚金争取从宽处理。
(二)若判定为单位犯罪,单位需积极缴纳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配合调查,若情节不严重可争取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需为更严重量刑做好应对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