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作为嫌疑人一方,应积极自首,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犯罪行为,争取从轻处罚。
(二)积极立功,如提供其他犯罪线索等,为司法机关破案提供帮助。
(三)主动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诚恳地与被害人沟通,争取获得其谅解书。
(四)若作为被害人一方,可在合理范围内要求嫌疑人进行赔偿,若嫌疑人积极赔偿,可考虑出具谅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