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不想退彩礼,需先判断自身情形。若双方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或未登记但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一般无需退还。
(二)要从证明共同生活事实方面着手,可提供共同居住证明、共同参与家庭事务记录、购买生活用品凭证等,证明彩礼用于共同生活。
(三)若对方以未办理结婚登记要求退彩礼,可举证证明给付彩礼未使对方生活困难。
(四)若对方起诉,应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上述事实和理由,等待法院裁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