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销售假货金额达5万,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认定为自首,这样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积极退赃,将销售假货所得款项退还,如有被害人,积极赔偿其损失,努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这些行为可能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三)若有其他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也可向司法机关提供线索,以争取从轻处罚。
(四)在法庭上展现悔罪态度,表明自己认识到错误,保证以后不再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