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公司人员存在挪用公款的可能,需立即停止相关行为,避免犯罪情节进一步恶化。
(二)若已挪用资金,应尽快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如果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要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这对量刑有积极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