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两周岁以下子女,若母方无不宜抚养情形,一般由母方抚养;若母方有不宜抚养情形,可由父方抚养。
(二)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协议不成时,法院会综合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尊重其真实意愿。
(四)一方存在严重疾病、不良嗜好、虐待孩子等不利于孩子成长情况,获得抚养权可能性低。
(五)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老人有能力照顾孩子的,可优先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