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管辖法院:先明确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原告起诉可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若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一年,有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在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无经常居住地的在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起诉。
(二)准备诉讼材料:要准备好诉状、结婚证等能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