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离婚协议未约定抚养费或法院未判决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代孩子以孩子名义,向另一方主张支付抚养费。
(二)若已有抚养费约定或判决,出现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形,子女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三)主张抚养费时,可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再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