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等行为。具体刑事责任如下:1.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3.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