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第一次碾压已造成受害者死亡,第二次碾压未加重损害时,第一次碾压者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此时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担相应赔偿。
(二)若第一次碾压未致受害者死亡,第二次碾压加重损害,需具体分析双方过错。若第二次碾压者有超速、酒驾等严重违规行为,可能与第一次碾压者共同担主要责任;若第二次碾压者正常行驶难以预见前方情况,第一次碾压者可能负主要责任。双方应及时报警,保留现场证据。
(三)若双方均有过错且难以区分主次,可能负同等责任,双方需冷静协商赔偿事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