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有还款日期时,担保时效确定方式:若当事人有约定,按约定来;没约定,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二)债权人要注意在担保时效内按保证类别(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不然保证人不用再担责。比如借条约定1月1日还款且未约定保证期间,担保时效从1月2日起算六个月。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